瑞鹄模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股票简称:瑞鹄模具 股票代码:002997.SZ债券简称:瑞鹄转债 债券代码:127065.SZ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〇二三年七月
重要声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瑞鹄模具”)对外公布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安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重要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 3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2
第三节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 13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5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19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0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1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2
第九节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3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于 2022 年 5 月2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7 号)。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名称为瑞鹄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共计439.80万张,期限为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80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中介费用、手续费、信息披露费等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2,886,075.4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165 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2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瑞鹄转债,债券代码127065.SZ。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43,98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债券利率
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1%、第四年1.8%、第五年2.5%、第六年3.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上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其中,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
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可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
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7)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制定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召集召开的程序及表决办法、决议生效条件等。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43,9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及关键零部件精密成形装备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 43,288.61 | 43,288.61 |
合计 | 43,288.61 | 43,288.61 |
(十八)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
(十九)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公司自有资产抵押担保和实际控制人承担保证责任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资产进行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柴震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安信证券作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安信证券对公司及本次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安信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7、通过舆情监测、业务提示及现场回访等方式对发行人有关情况进行跟进和督导。
第三节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RAYHOO MOTOR DIES CO., LTD.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简称:瑞鹄模具证券代码:002997注册资本:18,360万元法定代表人:柴震成立日期:2002年3月15日(2016年1月9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22号邮政编码:241000电话:0553-5623207传真:0553-5623209电子信箱:bodo@rayhoo.net互联网址:http://www.rayhoo.net/经营范围:开发、设计、制造汽车模具、夹具、检具、车身焊接总成及白车
身,汽车车身轻量化制造技术研发,机器人集成,汽车自动化生产线设备、汽车非标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及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车冲压模具、检具及焊装自动化生产线的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有冲压模具(覆盖件模具、高强板模具)及检具、焊装自动化生产线,为国内少数能够同时为客户提供完整的汽车白车身高端制造装备、智能制造技术及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之一。
车身(白车身)是整个汽车零部件装配的载体,车身的质量直接决定汽车安全、舒适、美观等指标,车身制造水平的高低是体现一个国家汽车工业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公司主要产品汽车冲压模具及检具、焊装自动化生产线均围绕着汽车白车身高端制造装备、智能制造技术及整体解决方案展开,是对新型材料、机械制造、成形控制、信息技术、机器人集成开发等多学科、跨领域的集成和综合运用。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6,779.1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05.3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194.38万元,同比增长
15.77%。
(二)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状况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1,167,791,672.82 | 1,044,710,895.07 | 11.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40,053,873.94 | 115,228,905.73 | 21.5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01,943,778.14 | 88,053,497.72 | 15.7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5,170,929.15 | 109,750,076.53 | -13.2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6 | 0.63 | 20.6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5 | 0.63 | 19.0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30% | 10.14% | 1.16% |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资产总额(元) | 4,024,739,774.45 | 2,895,487,183.18 | 39.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净资产(元) | 1,328,078,060.56 | 1,157,323,676.14 | 14.75% |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3,980.00万元(含43,9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及关键零部件精密成形装备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 43,980.00 | 43,980.00 |
合计 | 43,980.00 | 43,980.00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7 号)同意注册,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80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中介费用、手续费、信息披露费等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2,886,075.4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16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2个,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817.82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账号 | 开户行名称 | 账户性质 | 截止日余额 |
1 | 20000200352166600000101 |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 活期存款 | 34,156.80 |
2 | 130701882920020426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活期存款 | 29.63 |
可转让存单 | 8,000.00 | |||
合计 | - | - | 42,186.43 |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3,288.6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17.8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17.8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及关键零部件精密成形装备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 - | 43,288.61 | 43,288.61 | 4,675.88 | 4,675.88 | 10.80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43,288.61 | 43,288.61 | 4,675.88 | 4,675.88 | 10.80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2022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 |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及关键零部件精密成形装备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实施地址进行变更。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事项。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12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7.82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42,186.4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4,186.43万元,另有8,000.00万元用于购买可转让存单。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本年度投入金额中包括募集资金投入 1817.82 万元,自有资金投入 2,858.06 万元。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公司自有资产抵押担保及实际控制人承担保证责任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资产进行抵押担保。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拟提供抵押担保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744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本次发行抵押物的资产评估值为37,384.72万元;同时,实际控制人柴震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本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的起息日为2022年6月22日,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发行人2022年6月22日发行的可转债于2023年6月26日支付自2022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次为“瑞鹄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票面利率为0.40%,即每10张“瑞鹄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4.00元(含税)。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3年6月21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
2022年7月26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22年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跟踪第【1243】号01),评级结果为: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
2023年6月13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22年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363】号01),评级结果为:维持主体信用等级为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债券信用等级为A+。
作为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第九节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安信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五)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九)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十二)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四)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五)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应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2022年度,发行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通知或者公告义务,未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且需要特别说明的重大事项。
二、提前赎回可转债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提前赎回可转债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