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鹄模具: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8日以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4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柴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瑞鹄转债的议案》
经审议,由于“瑞鹄转债”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瑞鹄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自2023年8月9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在“瑞鹄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瑞鹄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以2024年2月8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瑞鹄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瑞鹄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瑞鹄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不行使“瑞鹄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不提前赎回“瑞鹄转债”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瑞鹄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