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禾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杨彪)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杨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严谨、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表决情况
2022年,本人出席了公司该年度召开的13次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调查了解并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杨彪 | 13 | 0 | 13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所有会议,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签署了股东大会决议和纪要文件。
3、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情况
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表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独立意见 | 意见类型 |
1 | 2022年2月8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2年4月26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 | /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2年8月1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 | /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6 | 2022年9月13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7 | 2022年12月16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事前认可意见 | 意见类型 |
1 | 2022年4月26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三、日常工作情况
2022年,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凡涉及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同时能运用自身在法律方面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同时,本人认真履行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按时召集、出席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查相关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积极组织会议,对公司补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审部门提交的季度内部审计计划及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注意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一方面主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查询分析,了解公司
生产运营状况、管理情况,同时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另一方面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根据自身的专业背景进行调查研究,在董事会上发表专业意见、行使相应职权,对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公司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2、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3、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持续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全体员工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杨彪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