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已征得郭剑花女士同意,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郭剑花女士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对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中要求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提名郭剑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成立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杨彪:
年 月 日
刘艺:
年 月 日
刘良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