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禾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刘勇峰)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4年8月14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勇峰先生发出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刘勇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名称:刘勇峰,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勇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5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勇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目前,刘勇峰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除前述锁定期承诺外,刘勇峰先生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要求,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刘勇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刘勇峰先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刘勇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