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3年4月1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在其被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前发生的,其当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经核查,在首次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中,共有18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18名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