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关于公司原监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监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监事李丽女士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李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4号),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李丽:
经查,你作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仔食品”)时任监事,你父亲李松桃于2022年10月31日累计买入劲仔食品股票20000股、成交金额192079元;11月3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0000股、成交金额204600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
鉴于本次违法行为较为轻微,且能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本人及近亲属应当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你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上述警示函所涉及的原监事李丽女士父亲的减持行为,公司2022年11月7日已披露《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李丽女士已于2023年3月20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详见2023年3月21日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变更的公告》)。李丽女士收到湖南证监局的警示函后,表示接受湖南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将引以为戒,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行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上述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