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954,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最高成交价为12.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59元/股,成交总金额23,165,00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16.0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