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慧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作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慧敏,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87年10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硕士。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系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中心职员,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系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职员,2015年2月至今,系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清大创新(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担任劲仔食品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会议11次、4次股东大会。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陈慧敏 | 11 | 11 | 0 | 0 | 0 | 4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情形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告时间 | 发表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3年2月24日 | 一、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3月21日 |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4月3日 | 一、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5月5日 | 一、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6月3日
2023年6月3日 | 一、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7月22日 | 一、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8月18日 | 一、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9月9日 | 一、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11月2日 | 一、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再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日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023年度召开薪酬与考核会议6次,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方案、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参与股权激励的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共召开7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
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2023年度,本人还积极利用参加会议时间及其他时间到公司工厂进行现场调查,参观公司的生产车间,了解生产工艺及生产流程,交流了公司的鱼制品行业发展空间与行业最新动态,对公司鱼制品业务在未来发展、口味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与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向1名高级管理人员授予35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3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8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向14名员工授予39.6万股股份。
以上事项,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以上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授予对象符合规定,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
2024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慧敏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