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5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回购账户股份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而减少。公司保持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即公司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51,069,159股,扣除回购账户3,310,000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即以447,659,15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4,297,747.70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97732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297732元/股=134,297,747.70元÷451,069,159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7732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及回购账户库存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回购专户
持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公司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00,000股不参与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3,310,0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51,069,15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3,310,000股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后的股数,即以447,659,15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4,297,747.70元(含税)。(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3,310,000股及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规定剔除拟回购注销的股份,公司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将其选为自派,派送金额为0元):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457 | 周劲松 |
2 | 02*****170 | 李冰玉 |
3 | 02*****389 | 刘特元 |
4 | 08*****522 |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
5 | 03*****798 | 宋浩营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3日至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如对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则回购注销价格应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34,297,747.70元=447,659,159股×0.3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97732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297732元/股=134,297,747.70元÷451,069,159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7732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46楼劲仔食品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丰文姬、涂卓
咨询电话:0731—89822256
传真电话:0731—89822256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