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8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拟追加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拟追加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即合计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0亿元。原审议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5亿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新增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额度5亿元的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委托理财主要是购买银行、信托、证券等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收益分配
公司委托理财所得收益优先用于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追加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均会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但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期限短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四、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拟追加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拟追加使用最高额度5亿元(含)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劲仔食品(含子公司)本次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劲仔食品(含子公司)上述委托理财投资事项系在保证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劲仔食品(含子公司)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