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宋二祥)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宋二祥2022年,本人作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相关亲属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持有股份或享有权益,且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会议相关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宋二祥 | 2 | 0 | 2 | 0 | 0 | 0 |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通过参加董事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并提供了专业意见,对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 发表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照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1、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2年1月14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2年2月15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 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通过邮件、电话,与其他公司管理层不定期沟通,听取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汇报,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关注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电话会议沟通;同时关注媒体报道、机构报告等公司动态,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相关舆情报道,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度,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通过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和询问,在
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就相关事项在董事会议上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文件,加强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 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等。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职情况。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二祥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