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或“本机构”)作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岩大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德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
法定代表人 | 侯巍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李文进、单晓蔚 |
项目联系人 | 李文进 |
联系电话 | 010-5902 6959 |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 中德证券原指定李文进、王僚俊负责中岩大地持续督导工作。2020年11月6日,王僚俊先生离职,中德证券指定陈祥有先生接替王僚俊先生担任中岩大地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2022年1月12日,陈祥有先生离职,中德证券指定单晓蔚女士接替陈祥有先生工作担任中岩大地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003001.SZ |
总股本 | 127,750,726股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12号6层1单元602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
法定代表人 | 王立建 |
实际控制人 | 王立建、吴剑波(一致行动人)及武思宇(一致行动人) |
联系人 | 牛朋飞 |
联系电话 | 010-68809559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0年10月13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德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监管机构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审核;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期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6、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7、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8、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理由 | 中德证券原指定李文进、王僚俊负责中岩大地持续督导工作。2020年11月6日,王僚俊先生离职,中德证券指定陈祥有先生接替王僚俊先生担任中岩大地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2022年1月12日,陈祥有先生离职,中德证券指定单晓蔚女士接替陈祥有先生工作担任中岩大地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 2022年6月16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0号)。因中德证券在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 |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会决定对中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5,660,377元,并处以11,320,754元罚款;对签字保荐代表人杨丽君、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五万元罚款。当天,中德证券已缴纳罚没款。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与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尽职推荐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177.92万元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李文进 单晓蔚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侯 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