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ddx.gubit.cn  2023-10-26  中岩大地(00300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80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1为等额选举
1.00《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
1.01《选举曾辉耀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选举申剑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2.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第1项议案需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选举2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

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11月7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r@zydd.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11:30,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刘艳

联系电话:010-68809559

电子邮箱:ir@zydd.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采取信函登记的,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01

2、投票简称:ZYDD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 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
1.01《选举曾辉耀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选举申剑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2.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各选项中,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累积投票提案请填写投票数。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户号码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 人员姓名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如适用)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如适用)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传真号码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股东大会通知文件中所规定的期限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