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11  中岩大地(00300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82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立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61,579,0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578%(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6日,公司总股本为127,330,47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550,685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5,779,792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61,571,0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5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312,6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304,6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曾辉耀、申剑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曾辉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1,571,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11%。

表决结果:曾辉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选举申剑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1,571,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11%。

表决结果:申剑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571,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11%;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为、张丙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