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08  中岩大地(00300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2月7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6日通过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周建和,独立董事陈涛、曾辉耀、申剑光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立建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03元/股。

1.1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受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当前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未能有效反映公司实际投资价值和经营业绩。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广大投

资者的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业务发展前景,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2月6日)收盘价跌幅累计已超过20%,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回购股份方式、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1)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03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股份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出售,出售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行。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价格不超过24.03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超过1,248,43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8%;按回购金额下限1,5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低于624,22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在回购股份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际使用资金总额达到回购股份金额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实际使用资金总额达到回购股份金额下限,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股份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