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立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73,329,9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492%(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日,公司总股本为127,330,47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723,965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4,606,512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73,329,1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4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42,61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41,81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2、征集投票权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陈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1-3项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征集人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32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9%;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25%;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32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25%;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32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25%;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32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25%;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作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32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25%;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作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32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25%;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作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为、张丙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