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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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58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98,591股,公司总股本由127,330,477股变更为126,731,886股。
2、按分配总额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6,731,88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2,317,465股后的124,414,4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6046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10=15,004,958.44÷(126,731,886-2,317,465)*10。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5,004,958.44÷126,731,886=0.1183992元/股。因此,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183992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4年5月7日,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截止目前最新总股本127,330,477股,扣除拟回购注销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98,591股,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2,723,965股后的公司总股本124,007,921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1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004,958.4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98,591股,公司总股本由127,330,477股变更为126,731,886股。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317,465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按分配总额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6,731,88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2,317,465股后的124,414,4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6046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10=15,004,958.44÷(126,731,886-2,317,465)*10。
3、自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告》披露至回购方案完成期间,公司
回购专户由2,723,965股增至2,886,465股。2024年5月30日公司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将回购证券专户持有的569,000股股份过户至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后回购专户股数总数为2,317,465股。因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2,317,465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317,465.00股后的124,414,42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604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544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120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6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8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剑波、武思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石家庄中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5,004,958.44÷126,731,886=0.1183992元/股。因此,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183992元/股。
3、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未来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4、根据《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相应调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咨询联系人:牛朋飞
咨询电话:010-68809559
传真:010-6880009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