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岩大地股票代码:003001
信息义务披露人1:王立建住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信息义务披露人2:吴剑波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信息义务披露人3:武思宇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等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岩大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岩大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六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声明 ...... 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中岩大地 | 指 |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义务披露人 | 指 | 王立建、吴剑波、武思宇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第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姓名:王立建性别:男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信息披露义务人2-姓名:吴剑波性别:男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信息披露义务人3-姓名:武思宇性别:男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二、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说明
王立建先生、吴剑波先生、武思宇先生于2017年10月12日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2023年10月12日,王立建先生、吴剑波先生、武思宇先生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上述一致行动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12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建先生与股东吴剑波先生、武思宇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4年10月12日到期,经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用再续签。王立建、吴剑波和武思宇不再为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等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立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剑波先生、武思宇先生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合并计算,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655,33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2.12%,具体如下: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占比(%) |
王立建 | 26,617,257 | 27.39 |
吴剑波 | 13,305,656 | 13.69 |
武思宇 | 10,732,420 | 11.04 |
合计 | 50,655,333 | 52.12 |
注:上述股份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自2020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后,由于权益分派、公司股权激励等,导致上述主体拥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如下变化:
股东名称 | 变动时间 | 变动原因 | 持股变动数量(股) | 持股比例变动 |
王立建、吴剑波、武思宇 | 2021年4月23日 | 股权激励(首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 -0.63% |
2021年5月14日 | 2020年权益分派 | 合计增加15,009,702 | - | |
2022年2月18日 | 股权激励(预留),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 -0.16% | |
2022年7月6日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总股本减少,持股比例增加 | - | 0.07% | |
2023年7月4日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总股本 | - | 0.17% |
减少,持股比例增
加
减少,持股比例增加 | |||
2024年6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总股本减少,持股比例增加 | - | 0.24% |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立建先生、吴剑波先生、武思宇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占比(%) |
王立建 | 34,504,227 | 27.23 |
吴剑波 | 17,248,260 | 13.61 |
武思宇 | 13,912,548 | 10.98 |
合计 | 65,665,035 | 51.81 |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后在位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王立建先生。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1)王立建先生在公司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目前直接持有公司34,504,2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3%,可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2)王立建先生为公司创始人,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决定公司的经营及重大决策,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方向、经营管理等具有决定性影响,对公司各项经营决策具有实际控制力,因此,王立建先生仍然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王立建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没有影响。
第五节 前六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王立建
日期:2024年10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吴剑波
日期:2024年10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武思宇
日期:2024年10月1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证监会或证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中岩大地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 |
股票简称 | 中岩大地 | 股票代码 | 003001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王立建 | 信息披露义务人1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吴剑波 | 信息披露义务人2通讯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武思宇 | 信息披露义务人3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及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等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吴剑波与公司5%以上股东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一致行动人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王立建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王立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及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等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王立建:直接持股数量26,617,257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27.39%; 吴剑波:直接持股数量13,305,656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13.69%; 武思宇:直接持股数量10,732,420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11.04%; 合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52.12%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王立建:直接持股数量34,504,227股,持股比例27.23%; 吴剑波:直接持股数量17,248,260股,持股比例13.61%; 武思宇:直接持股数量13,912,548股,持股比例10.98%; 一致行动协议与2024年10月12日到期解除及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等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立建)》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章):王立建
日期:2024年10月12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吴剑波)》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章):吴剑波
日期:2024年10月12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武思宇)》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章):武思宇
日期: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