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壶化股份(股票代码:003002) |
保荐代表人姓名:邹飞 | 联系电话:13908047700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止戈 | 联系电话:1510822399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保荐期内,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检查等。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公司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相互之间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确保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保荐期内,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文件,对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规章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查看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1次现场检查。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2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2年12月2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规范等方面进行讲解。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无。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无。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 |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和承诺 | 是 | - |
三、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 是 | - |
四、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 |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 |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 |
七、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承诺 | 是 | - |
八、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的土地、房产涉及的法律瑕疵的相关承诺 | 是 | - |
九、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 |
十、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公司持续督导机构由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变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公司已于同日与国都证券签订了《关于〈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并与广发证券签订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持续督导协议》,国都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广发证券指定邹飞、李止戈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邹飞 李止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