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议案情形,被否决议案为:《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秦东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洲区东海湾大厦-8楼一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7、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136,094,801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68.04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119,93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96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16,156,9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0785%。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18,910,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5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2,75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76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16,156,9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785%。
3、董事11人,出席11人;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管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1,4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542%;反对14,624,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28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655%;反对14,624,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1,4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542%;反对14,624,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28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655%;反对
14,624,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1,4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542%;反对14,624,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28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655%;反对14,624,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1,4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542%;反对14,624,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28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655%;反对14,624,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21,4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542%;反对14,624,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28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655%;反对14,624,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4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542%;反对14,624,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28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655%;反对14,624,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4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542%;反对14,624,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28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655%;反对14,624,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8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8133%;反对14,624,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58%;弃权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68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927%;反对14,624,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345%;弃权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728%。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62,700股(其中:现场投票5,430,300股,网络投票93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4744%;反对15,224,501
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5,224,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5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68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927%;反对15,224,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不通过。
10、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4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542%;反对14,624,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28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655%;反对14,624,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4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542%;反对14,624,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28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655%;反对14,624,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8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8133%;
反对15,224,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8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68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927%;反对15,224,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何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