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秦跃中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壶化股份股票代码:0030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秦跃中住所:山西省长治市城区******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壶关经济开发区******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股份(转让方)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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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秦跃中 |
上市公司、公司、壶化股份
上市公司、公司、壶化股份 | 指 |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方圆投资 | 指 | 长治市方圆投资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秦跃中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行为(转让方) |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秦跃中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140427**********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壶关经济开发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秦跃中为壶化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担任公司党委书记。秦跃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其他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任职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秦跃中除担任上市公司党委书记外,还任方圆投资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具体如下: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股东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长治市方圆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否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单位担任的职务 |
长治壶化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除合计持有壶化股份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及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由于年龄、职务变动,目的是为企业更好发展。本次权益变动为一致行动人股东之间的内部转让,仅涉及一致行动人股东内部持股结构的变化,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一致行动人内部的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合计减少10.00%。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本次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变动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秦跃中
秦跃中 | 61,200,000 | 30.60 | 41,200,000 | 20.60 |
长治市方圆投资有限公司 | 53,150,000 | 26.58 | 53,150,000 | 26.58 |
秦东
秦东 | 0 | 0 | 20,000,000 | 10.00 |
合计
合计 | 114,350,000 | 57.18 | 114,350,000 | 57.18 |
注:
秦跃中持有长治市方圆投资有限公司51.29%股份,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跃中与秦东为父子关系,上述三者已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1月29日共同签署:
甲方:秦跃中
乙方:秦东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安排
1、甲方同意将持有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普通股20,000,000股股份(占注册资本10.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格为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即每股转让价格为14.06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281,200,000元。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标的股份的相关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份,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与承诺:
(1)乙方具有依法受让甲方所持有的目标股份的主体资格。
(2)乙方保证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有效。
(4)乙方将与甲方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妥善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
3、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三)标的股份的交割安排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共同配合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申请文件;在获得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意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配合完成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过户登记手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过户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年 月 日
秦跃中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长治市壶关县 |
股票简称 | 壶化股份 | 股票代码 | 00300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秦跃中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 山西省长治市壶关经济开发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直接持有61,200,000股,间接持有27,258,357股,合计88,458,357股 变动前持股比例:直接30.60%,间接13.63%,合计44.2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20,000,000股 变动比例:10.00% 变动后持股数量:直接持有41,200,000股,间接持有27,258,357股,合计68,458,357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直接20.60%,间接13.63%,合计34.23%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详见“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暂无明确增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年 月 日
秦跃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