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向关联方购置总部办公楼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我们阅读相关资料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长治壶化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办公楼,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1,424.87平方米。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房产的市场价值已经由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3年12月12日
蒋荣光 | 李蕊爱 | 孙水泉 | 李端生 |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