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26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2月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孝林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同意公司以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其他文件。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