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2-14  壶化股份(003002)公司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跃中计划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月29日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跃中于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2,006,300股,减持后秦跃中持有公司股票39,19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0%。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跃中于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2,272,000股,减持后秦跃中持有公司股票36,92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6%。

公司于近日收到秦跃中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近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跃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1,72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跃中本次已累计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合计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成,其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秦跃中大宗交易2024年11月29日至 2024年12月13日20.734,000,0002.00%
集中竞价交易22.682,000,0001.00%
合计6,000,0003.00%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秦跃中

秦跃中合计持有股份41,200,00020.60%35,200,00017.60%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41,200,00020.60%35,200,00017.60%
有限售条件股份----

长治市方圆投资

有限公司

长治市方圆投资 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53,150,00026.58%53,150,00026.58%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53,150,00026.58%53,150,00026.58%
有限售条件股份----

秦东

秦东合计持有股份20,000,00010.00%20,000,00010.00%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5,000,0002.50%5,000,0002.50%
有限售条件股份15,000,0007.50%15,000,0007.50%

合计

合计114,350,00057.18%108,350,00054.18%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总股本为200,000,000股;2)长治市方圆投资有限公司、秦东为秦跃中的一致行动人。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未超出计划减持股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秦跃中在《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成。

三、备查文件

秦跃中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