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以及回购总金额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军 冀志斌
张钦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