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股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且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选举及聘任程序合法。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人选。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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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军 冀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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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钦发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