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下午15: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94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57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79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7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孝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出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了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罗素玲女士及独立董事谢军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无法出席会议,董事邓超然,独立董事冀志斌、张钦发,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数共有8个。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情况:同意71,9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71,9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种类及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同意71,7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3%;反对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0138%;反对14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5.98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4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71,7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3%;反对1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0138%;反对1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4.5085%;弃权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4777%。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71,9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71,9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7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71,9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8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情况:同意71,9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