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股份: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结果的公告
股票代码:003003 公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结果的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3月20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含)。其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含),该部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另外,公司回购方案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部分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已于2024年6月20日届满。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1、2024年04月0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号:2024-015)。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2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9.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895,686.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股数为 400,000 股,金额为3,192,783.00元;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数为1,227,800股,金额为9,702,903.00元(上述金额计算存在尾数差值)。公司回购方案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部分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已届满,该部分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股份回购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本次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股份回购。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条——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方案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股份回购,累计回购400,000股,后续公司将按照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规定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出售,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转让,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回购的股份,计划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出售完毕,未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综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 年7 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