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迅股份: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迅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声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51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声迅股份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4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4,519,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6,436,912.7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8,082,687.29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24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1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京永验字(2020)第21003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运营服务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8,418.79 | 21,121.43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16,577.76 | 9,686.84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 | 7,000.00 |
截至2022年11月30日,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2年11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
运营服务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8,418.79 | 21,121.43 | 15,024.85 | 71.14%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上述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投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对以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本次项目延期调整前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次项目延期调整后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运营服务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022年11月30日 | 2023年11月30日 |
(二)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公司综合考虑政策要求、经济环境、市场行情等因素审慎投入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有所延缓,实施进度未能达到预期。
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拟将“运营服务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1月30日延期至2023年11月30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公司审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内部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延期,未对募投项目进行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构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声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桂平 邵晓宁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