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迅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独立董事齐铂金先生、谭秋桂先生、丛培红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政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公司综合考虑政策要求、经济环境、市场行情等因素审慎投入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有所延缓,实施进度未能达到预期。
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拟将“运营服务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1月30日延期至2023年11月30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证券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