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迅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6日(星期二)上午11: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6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11号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政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为56,844,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5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3,410,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6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434,000股,占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60%。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398,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964,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43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6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42,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6,5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42,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6,5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42,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6,5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42,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6,5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42,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6,5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42,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6,5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42,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6,5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谭政先生、聂蓉女士、王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选举谭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40,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4,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9%。
表决结果:谭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聂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40,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4,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9%。表决结果:聂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王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40,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4,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9%。表决结果:王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吴甦先生、庞俊巍先生、丛培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选举吴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40,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4,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9%。
表决结果:吴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庞俊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40,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4,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9%。
表决结果:庞俊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丛培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40,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4,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9%。
表决结果:丛培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贾丽妍女士、杨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选举贾丽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40,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4,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9%。
表决结果:贾丽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杨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40,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4,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9%。
表决结果:杨志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尤松律师、贺铭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