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迅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6 月30 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6 月3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30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 号院11 号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聂蓉女士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90 人,代表股份52,609,9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724%(截至本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81,863,292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
为1,139,100 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80,724,192 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 人,代表股份49,445,2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5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 人,代表股 份3,16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 人,代表股 份5,554,9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4 人,代表股份2,390,2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 人,代表股份3,16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9204%。(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包含通讯形式),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2,604,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 反对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同意5,549,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6%;反对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0%;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52,449,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7%; 反对1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7%;弃权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同意5,394,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089%;反对1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69%;弃权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广西天福投资有限公司、谭政、聂蓉、谭天、聂红回避表决。
同意5,30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2%;反 对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弃权1,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同意4,69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3%;反对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1%;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2,603,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4%; 反对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同意5,548,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2%;反对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4%;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01,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 反对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同意5,546,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6%;反对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0%;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02,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 反对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同意5,547,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6%;反对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0%;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上述议案中第6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伟丽律师、尤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