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达: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竞业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竞业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已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竞业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金证券仍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竞业达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 内容 |
保荐机构名称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
法定代表人 | 冉云 |
保荐代表人 | 赵培兵、尹百宽 |
联系电话 | 010-85142899 |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 内容 |
发行人名称 |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简称 | 竞业达 |
证券代码 | 003005 |
注册资本 | 14,840万元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雅安路6号院1号楼C座8层805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156号中关村环保科技园银桦路60号院6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钱瑞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江源东,钱瑞 |
董事会秘书 | 朱传军 |
联系电话 | 010-52168888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0年9月22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竞业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
竞业达持续督导项目 保荐总结报告书持续督导期间,竞业达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不存在发生重大事项且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本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交流,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阶段,竞业达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
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在持续督导阶段,竞业达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对竞业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竞业达的持续督导期间,竞业达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2020年至2022年的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培兵 尹百宽法定代表人(签字):
冉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