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达: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查股网  2023-11-18  竞业达(003005)公司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3-1-1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2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5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三、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 9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10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1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3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4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14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14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4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15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法律适用指引第18号》的相关规定 ...... 20

六、发行人主要风险 ...... 22

七、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 29

3-1-3

释义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竞业达、公司、发行人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据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发行保荐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A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9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
报告期末、最近一期末2023年9月30日
董事会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章程》《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保荐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法律适用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3-1-4

本发行保荐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1-5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国金证券指定赵培兵、岳吉庆为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高玉昕为项目协办人,指定刘信一、赵盼、雷耀杰、陈辰、周乐俊为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赵培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工商管理硕士,200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先后任职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2017年12月加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曾先后主持或参与腾邦国际IPO项目、飞天诚信IPO项目、三利谱IPO项目、竞业达IPO项目、九州一轨IPO项目、飞天诚信和东土科技再融资项目等。目前担任竞业达IPO项目、九州一轨IPO项目、东土科技再融资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岳吉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资深业务经理,保荐代表人,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竞业达IPO项目、九州一轨IPO项目,飞天诚信和东土科技再融资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高玉昕,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业务董事,金融学硕士。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先后任职于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加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曾参与竞业达IPO项目、九州一轨IPO项目,飞天诚信和东土科技再融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1-6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刘信一、赵盼、雷耀杰、陈辰、周乐俊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雅安路6号院1号楼C座8层805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17日
股票代码003005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电话010-52168888
传真010-52168800
联系人王栩
电子邮箱jingyeda@jyd.com.cn;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音响设备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通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用设备修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家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发行人的其他情况

1、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5,286,928.0064.2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3,113,072.0035.79
三、股本合计148,400,000.00100.00

3-1-7

2、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钱瑞43,435,000.0029.27
2江源东38,325,000.0025.83
3张爱军13,846,058.009.33
4曹伟3,832,500.002.58
5北京竞业达瑞盈科技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592,000.002.42
6北京竞业达瑞丰科技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057,080.002.06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549,7570.37
8关赓392,3000.26
9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ICCFT10(R)285,5000.19
10姚鸣225,0000.15

3、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资产总计187,320.48185,496.58194,408.38187,497.07
负债总计39,229.9937,503.3448,203.5649,951.57
股东权益合计148,090.49147,993.24146,204.81137,545.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48,132.55147,967.84146,120.75137,394.8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24,732.8844,021.9165,739.5760,068.23
营业利润437.164,603.9813,385.3916,516.84
利润总额700.465,353.0013,940.2016,993.97
净利润97.254,968.4312,369.3214,805.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4.715,027.0912,435.9414,791.19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3-1-8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19.713,661.083,229.397,228.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121.8517,359.78-24,686.79-7,970.4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99.94-6,947.15-3,727.5774,071.1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1,802.0814,073.71-25,184.9773,329.0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5,558.6677,360.7463,287.0388,472.00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3年1-9月/2023-9-302022年度/2022-12-312021年度/2021-12-312020年度/2020-12-31
毛利率46.76%47.35%43.84%51.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0.42%2.20%7.21%19.33%
流动比率(倍)3.613.773.293.37
速动比率(倍)3.203.462.983.03
利息保障倍数(倍)/159.75210.20164.63
资产负债率(合并)20.94%20.22%24.80%26.6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3.97%25.46%27.89%31.7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0.921.572.412.43
存货周转率(次)1.011.822.421.92
销售净利率0.000.110.190.2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523.636,514.1114,888.1817,645.39
每股净资产(元)9.989.9713.7912.98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0.170.250.300.6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4.160.95-2.386.92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息为利息支出、税为所得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P/(E0+NP÷2+Ei×Mi÷M0-Ej×Mj÷M0),其中P: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NP: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E0: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

3-1-9

归属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Ej: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M0:报告期月份数;Mi: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S0:期初股份总数;S1: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报告期缩股数。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利息费用+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息为利息支出、税为所得税)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每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股本

三、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3-1-10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竞业达项目组在制作完成申报材料后提出申请,本保荐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内核,具体如下:

1、质量控制部核查及预审

质量控制部派出任先锋、张锋、吴燕来进驻项目现场,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流程、项目开发与销售、项目组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考察,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涉及的重大法律、财务问题,各种文件的一致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其他重要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组进行探讨;审阅了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了明确验收意见。考察完毕后,由质量控制部将材料核查和现场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形成质控预审意见同时反馈至业务部门项目组。

2、项目组预审回复

项目组在收到质控预审意见后,出具了质控预审意见回复,并根据质控预审意见对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

3、内核风控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结合核查情况、工作底稿验收情况和项目组预审意见回复情况出

3-1-11

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项目组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公司内核风控部。内核风控部对项目组内核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出具的预审意见和质量控制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

4、问核

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逐项进行问核,发现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的工作不足的,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项目人员落实。

5、召开内核会议

竞业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内核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经过内核委员会成员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内核会议审核通过了竞业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项目。

(二)内核意见

经表决,会议同意国金证券保荐竞业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为国金证券对竞业达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申报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认为竞业达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竞业达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3-1-12

(二)上市公司(服务对象)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上市公司除聘请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3-1-13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已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机构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采取的监管措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3-1-14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竞业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条件。国金证券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竞业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经竞业达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公司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与其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相同,均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本次发行每股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所有认购对象均以相同价格认购,符合该条“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的规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

3-1-15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该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的要求。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公司已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符合该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要求。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不存在《证券法》第九条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该条“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的要求。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证券法》第九条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1-16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1、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营业务为面向智慧教育行业、智慧轨道行业提供数智化产品和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基于产教融合的实验实践教学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多模态教育大数据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面向行业应用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研发

3-1-17

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聚焦信息化、数字化在智慧教育等行业的发展,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涉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23年工作要点》、八部委联合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2、关于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

项目相关情况说明 项目一:基于产教融合的实验实践教学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相关情况说明 项目二:多模态教育大数据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相关情况说明 项目三:面向行业应用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相关情况说明 项目四:补充流动资金
1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包括产品、服务、技术等,下同)的扩产
2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的升级
3是否属于基于现有业务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
4是否属于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横向/纵向)延伸
5是否属于跨主业投资
6其他////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募投项目与主营业务的区别和联系具体如下:

(1)基于产教融合的实验实践教学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该项目是公司业务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对公司现有研发资源、运营资源的整合与扩充。项目充分融合公司战略合作高校的产业研究及教学资源能力,匹配产业端用人需求,形成面向职业教育和高校实践教育教学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实现原有职业实训业务从传统的规划、建设服务向专业(群)及课程资源、实践服务内涵的延伸,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职业教育和高校

3-1-18

实践教育教学领域的影响力,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吸引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研发实力,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2)多模态教育大数据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该项目是基于竞业达智慧教学与校园、智慧招考、数字职教业务积累拓展的发展方向,将充分挖掘竞业达智慧教育多领域产品线所积累沉淀的海量数据价值,贯穿产业发展、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全业务流程数字化,围绕教学核心业务提供预测预警核心决策支持,以切实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整体带动竞业达新一代智慧教室、智慧校园、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考场建设等全生态产品市场拓展,以全面提高竞业达在智慧教育领域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3)面向行业应用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该项目是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AI技术的发展趋势确定的战略性项目,既是公司业务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对公司现有研发资源、行业资源的整合与扩充。

公司将持续加强综合视频AI、语音AI、语义AI等多引擎能力建设,基于公司已积累的大量业务数据,推动多模态大模型产品的研发,深入AI+行业应用,不断提升公司在AI方面的产品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同时,公司基于竞业达已有的智慧教室、标准化考场、智慧教学平台等系统形成的教学数据、考试数据,依托正在研发的数据中台、物联中台、AI中台、知识中台,从广度上多维度采集数据,从深度上挖掘数据价值,充分利用多模态大模型引擎,结合高教、普教、职教的行业特点与需求,形成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本科学校精准个性化教学平台、学院大数据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平台、职业学校产业需求与专业匹配大数据分析平台、大数据教学评价平台等产品,为高质量人才培养全方位赋能。

(4)补充流动资金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使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3-1-19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象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的特定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综上,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不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及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以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3-1-20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八)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处于控制地位。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法律适用指引第18号》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财务性投资

经核查,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8,132.55万元,财务性投资账面价值为671.03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45%,不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符合前述规定。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持有的北京北投睿致科创投资基金的出资份额属于财务性投资,2023年9月30日,公司已经出资700万元,距本次发行董事会审议之日已超过6个月;2023年6月,公司收到北京北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北投睿致科创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后续出资的说明函》,决定合伙企业在各合伙人现有已实缴出资金额范围内投资,不再通过增加合伙人实缴出资的方式增加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金额。故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需要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法律适用指引第18号》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第一条适用意见。

(二)关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规情况

根据《法律适用指引第18号》之“二、关于第十条“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第十一条“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理解与适用”。

3-1-21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法律适用指引第18号》关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规情况的第二条适用意见。

(三)关于融资规模

根据《法律适用指引第18号》之“四、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之“(一)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452.00万股。符合前述规定。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法律适用指引第18号》关于融资规模的第四条适用意见。

(四)关于时间间隔

根据《法律适用指引第18号》之“四、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之“(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2020年9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500,000股,发行价格31.8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3,49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7,938,484.55元。该次募集资金到位距离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均超过了18个月,本次发行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法律适用指引第18号》关于时间间隔的第四条适用

3-1-22

意见。

(五)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非资本性支出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之“五、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之“(一)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9,268.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产教融合的实验实践教学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多模态教育大数据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面向行业应用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涉及补充流动资金(包括项目预备费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7,606.25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因此,本次发行符合《法律适用指引第18号》第五条之第一项适用意见。

六、发行人主要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面向智慧教育、智慧轨道领域提供行业信息化产品和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并逐步结合云计算、大数据、AI算法等技术对信息化产品和解决方案进行迭代升级。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国家在教育行业未来仍将保持较大的投资规模。鉴于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现有竞争者仍在不断加大投入,并吸引更多的潜在竞争者进入,导致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如果公司不能保持技术和产品的不断创新,增强产品的适用性和提高技术水平,持续保持信息化解决方案的领先性,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充分适应行业竞争环境,则会面临客户资源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3-1-23

(二)行业依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面向智慧教育、智慧轨道领域提供行业信息化产品和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并逐步结合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信息化产品和解决方案进行迭代升级。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对智慧教育、智慧轨道行业的依赖程度较高,行业主要依赖财政性资金驱动。如果国家对教育行业或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产业政策进行调整,缩减投资规模,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将受到重大影响。

(三)业务经营与管理风险

1、公司规模扩张带来的运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投资项目的增加,新业务的拓展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人员规模持续增长,公司管理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扩大,需要公司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研发和质量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构等方面做出相应的改进和调整,对公司管理能力、经营能力、盈利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公司对子公司业务体系、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整合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2、招投标风险

公司主要通过直接参与业主招投标或者协助客户参与业主招投标的方式取得项目,项目中标与否、中标价格高低等因素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要的影响。假如公司在一定时期内连续未能中标重要项目,或者以远低于公司预期价格的方式中标,公司业绩将会遭受重大不利影响。

3、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是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以及技术研发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公司竞争优势之一。为保证公司管理层、技术人才队伍的稳定,避免人才流失,技术泄密,公司将管理层以及主要研发人员纳入了股权激励范围,并在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中明确了竞业禁止条款。但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企业之间对人才的争夺将更加激烈,未来公司依然面临管理人员以及技术研发人才流失的风险。

3-1-24

4、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董事长钱瑞和副总经理江源东为夫妻关系,夫妇两人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2023年9月30日,夫妇二人合计持有公司55.10%,对公司拥有较强的控制力。

尽管公司已通过《公司章程》规定了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建立了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及独立董事等一系列制度,使公司的法人治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但是,仍不能排除存在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行为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实施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前景,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对技术发展趋势的研判等因素作出的。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着市场变化、技术进步、产业政策变化、管理水平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对募投项目实施有较大影响。

1、募集资金运营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基于产教融合的实验实践教学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多模态教育大数据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均进行了效益测算。其中,基于产教融合的实验实践教学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预计形成年均销售收入约13,929.72万元,年均税后净利润约2,637.34万元,本项目毛利率按55.12%进行测算,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综合毛利率8.36个百分点,本项目平均净利率按18.93%进行测算,与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净利率相同;多模态教育大数据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预计形成年均销售收入约5,969.25万元,年均税后净利润约1,824.61万元,本项目毛利率按84.62%进行测算,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综合毛利率37.86个百分点,本项目平均净利率按30.57%进行测算,高于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净利率11.64个百分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效益是基于公司合理的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但无法排除政策环境、市场需求、技术发展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导致本次募

3-1-25

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2、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与摊销在T+4年达到峰值,预计达到5,340.27万元/年,占公司当年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99%,占比较高。实施上述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竞争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若未来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不达预期,上述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与摊销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募投项目研发失败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旨在运用大数据处理、人工智能和虚拟仿真等先进信息技术,结合智慧教育、智慧轨道等行业需求开发具有针对性的行业应用产品。

虽然公司拥有相对丰富的行业经验,所应用的信息技术先进成熟,但是在智慧教育、智慧轨道等行业的应用中导入新技术需要建立在对行业的深入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深度研发。在研发过程中,公司将面对新技术实现行业落地应用成熟度不足的风险,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难点在于如何将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虚拟仿真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教育行业中具体的应用场景深入结合,形成一套标准化、模块化的解决方案,目前,公司在对多模态数据的分析、挖掘,建立不同数据之间相关性,使用机器学习和统计模型,建立准确的预测模型,行业大模型的参数微调及模型应用评估和优化等技术难点上尚需有效突破;同时,客户需求需要不断调研和预判,需求的变化使得研发存在一定的难度,公司可能面临研发进度落后于竞争对手、产品技术指标或经济性未达预期而无法成功商业化的风险,导致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或研发成果与预期目标存在较大差距,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的影响,降低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此外,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占用了公司目前主要的研发资源。受限于公司的经营规模,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将对公司的技术积累、人才储备,以及建设完成后的量产能力带来全新的挑战,如果公司不能有效地利用技术积累、及时地扩充研发人员储备、提前研判市场及生产规划,公司可能面临募投项目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3-1-26

果带来负面的影响。

4、募投项目市场开发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旨在把先进的信息技术引入教育、轨道等行业,逐步完成公司产品和解决方案的数字化升级。虽然目前公司已经在教育和轨道行业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但是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存在一定的周期,仍面临着产品导入下游客户市场偏离预期,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五)财务风险

1、业绩波动及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0,068.23万元、65,739.57万元、44,021.91万元和24,732.88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791.19万元、12,435.94万元、5,027.09万元和164.71万元。2022年度,受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部分项目招投标、订单的签订和执行进度延缓,研发投入的持续增加导致期间费用率逐年上升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下滑较多。2023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24,732.8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2.49%,主要系智慧轨道业务相对其他两类业务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导致该项业务尚未恢复至正常水平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7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92.89%,主要系因收入同比下降导致毛利同比减少214.05万元、研发等投入增加导致研发费用等三项费用同比增加863.18万元,政府补贴同比减少导致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692.34万元等原因共同影响。未来若上述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因素持续存在、已签订单不能按期交付或回款、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则业绩存在继续下滑风险。

2、应收账款回收与坏账准备计提风险

受公司与客户结算特点及部分合同金额较大等因素影响,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5,699.50万元、28,754.53万元、27,292.24万元和26,476.47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71%、14.79%、14.71%和14.13%。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绝对金额可能仍会逐步增加。

3-1-27

另外,在智慧轨道业务中,公司与部分客户签署了“背靠背”条款,即公司收款以客户收到业主方付款为前提,如果业主拖延结算或者客户拖延付款,公司存在回款风险。尽管公司目前应收账款回收状况正常,但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则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坏账准备计提增加,公司资金压力增加,进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1.65%、43.84%、47.35%和46.76%,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的业务主要通过直接参与招投标或是协助客户参与招投标等方式从公开市场中竞争取得。随着市场竞争的逐步加剧,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可能会出现下降。此外,信息化技术的进步、上游设备价格的波动,都可能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在建工程完工及折旧风险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东花园镇大南辛堡村地块的竞业达科技园项目尚在建设中,在建工程对应账面余额为25,938.61万元,,建设期间公司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竞业达科技园项目建设完成将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将会增加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上述在建工程事项将对公司未来业绩和现金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5、人工成本上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薪酬总额和人均薪酬呈现上升趋势。随着社会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人工成本不断上涨,为保持人员稳定并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未来仍有可能进一步提高员工薪酬待遇,增加人工成本支出,从而对公司盈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6、研发投入资本化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拟研发费用资本化,公司将严格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予以资本化,相关产品完成开发后,将自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若因研发投入资本化形成的无形资产未来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预计的经济效益,将形成减值损失,进而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

3-1-28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
1基于产教融合的实验实践教学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958.00739.50
2多模态教育大数据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973.00993.25
3面向行业应用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243.00-

(六)因发行新股导致原股东分红减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将扩大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将可能导致原股东分红减少。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后将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提升盈利水平。在此基础上,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积极对公司股东给予回报。

(七)表决权被摊薄以及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将增加公司股份,原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所享有的表决权会相应被摊薄,从而存在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2023年9月30日数据将出现一定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产生效益尚需一段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存在新股发行当年与上年同期相比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的风险。

(八)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能否取得以及最终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九)股市风险

股票投资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股票价格不仅受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到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国家经济政策、经济周期、通货膨胀、股票市场供求状况、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对于发行人股东而言,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二级市场股价存在若干不确定性,若股价表现低于预期,则投资者将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

3-1-29

七、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发行人从用户根本需求出发,结合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安全信创等技术,在智慧招考、智慧教学与校园、产教融合、智慧轨道四大业务板块进行布局,为智慧教育、智慧轨道行业用户提供数智化产品与服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创新活跃,数字经济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主引擎之一,数字化战略也已成为国家应对宏观挑战的解决方案之一。2022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等领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深入推进智慧教育,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要全面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农业、工业、金融、教育、医疗、交通、能源等重点领域,加快数字技术创新应用。

大力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和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将为公司所处行业带来更多新的增长点和增长极,为高质量发展开辟新空间。

“数智化赋能”和“产教融合”,将是支撑竞业达业绩增长的核心引擎,也将贯穿公司未来五年的经营管理和战略指引。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以及巩固行业中的地位。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在相关领域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将进一步得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将有效增强,从而能够更好地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夯实基础。

3-1-30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 目 协 办 人:年 月 日
高玉昕
保 荐 代 表 人:年 月 日
岳吉庆
年 月 日
赵培兵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年 月 日
任 鹏
内 核 负 责 人:年 月 日
郑榕萍
保荐业务负责人:年 月 日
廖卫平
保荐机构总经理:年 月 日
姜文国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冉 云
保 荐 机 构(公章):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3-1-31

附件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作为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授权赵培兵、岳吉庆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项目协办人为高玉昕。特此授权。

保 荐 代 表 人:
赵培兵岳吉庆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