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达: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1-08  竞业达(003005)公司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竞业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竞业达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500,000股,发行价格31.8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3,49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7,938,484.55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9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CDA1048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详见2023年8月28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对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序号项目调整前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竞业达怀来科技园建设项目2023年12月2024年8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因客观因素和冬奥会原因,竞业达怀来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建设项目中多项规划审批程序及水、电等配套条件到位均出现不同程度延期;受前期审批、开工条件限制等限制影响,建设施工进度出现延期。项目于2021年3月开工,2021年年底主体结构封顶。受科技园外部电力管网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影响,科技园于2023年10月具备验收条件,于2023年12月完成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项目验收。目前,科技园具备开展建筑内部装修工作的条件,公司正在推进厂房装修、设备购置等工作,计划于2024年上半年投产。

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当前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对“竞业达怀来科技园建设”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进行延期,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在不改变募投项目使用方向、用途和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8月31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内审部门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本议案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1月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培兵 岳吉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