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亚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7日以电话和邮件等电子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谢秋林先生、金铭先生、彭海麟先生、侯茜女士、江积海先生、晏国菀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永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08元/份调整为16.78元/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39元/股调整为8.09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及《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书》。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