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检测: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到期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到期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其中,公司副总经理王伟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4,7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公司副总经理贺春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5%)。
近日,公司收到王伟先生、贺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伟先生、贺春先生于2022年11月3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到期。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5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公司股东王伟先生、贺春先生在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内尚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截至减持预披露公告日)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截至本公告日)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王伟 | 合计持有股份 | 1,219,159 | 1.5239% | 1,219,159 | 1.5239%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4,790 | 0.3810% | 304,790 | 0.3810%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姓名
股东 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截至减持预披露公告日)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截至本公告日)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14,369 | 1.1430% | 914,369 | 1.1430% | |
贺春 | 合计持有股份 | 1,211,159 | 1.5139% | 1,211,159 | 1.5139%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6,790 | 0.3710% | 302,790 | 0.378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14,369 | 1.1430% | 908,369 | 1.1355% |
注1:王伟先生、贺春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贺春先生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变化系每年年初按其上一年末持股数量重新计算高管锁定股所致。
注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进展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已披露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到期。
3、本次减持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持有公司股票的高级管理人员王伟、贺春 | 股份锁定承诺 |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承诺方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伟先生、贺春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4、王伟先生、贺春先生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王伟先生、贺春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