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检测:关于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3-037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宋霞女士现持有本公司股份919,1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5%),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5%)。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冉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548,6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9%),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5%)。公司监事傅润炜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373,7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7%),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3,4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
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宋霞女士、张冉先生以及监事傅润炜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职务 |
1 | 宋霞 | 919,159 | 1.15 | 副总经理 |
2 | 张冉 | 548,622 | 0.69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 | 傅润炜 | 373,707 | 0.47 | 监事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姓名
股东姓名 | 减持原因 | 股份 来源 | 拟减持数量(股) (不超过) | 拟减持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 | 拟采取的减持方式 | 拟减持期间 | 减持 价格 |
宋霞 | 自身资金需求 |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200,000 | 0.25 | 集中竞价交易 | 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
张冉 | 自身资金需求 |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120,000 | 0.15 | 集中竞价交易 | 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
傅润炜 | 自身资金需求 |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93,425 | 0.12 | 集中竞价交易 | 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
注:
1、减持期间如遇公司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相关人员不得减持。
三、计划减持股东承诺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持有公司股票的高级管理人员宋霞、张冉 | 股份锁定承诺 |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
承诺方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
持有公司股票的监事傅润炜 | 股份锁定承诺 |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霞女士、张冉先生、傅润炜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宋霞女士、张冉先生、傅润炜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宋霞女士、张冉先生、傅润炜先生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宋霞女士、张冉先生、傅润炜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