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检测: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年8月26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 2024 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04,000,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400,000.00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回购股份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0000元;持有首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151 | 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 |
2 | 00*****427 | 姚致清 |
3 | 00*****940 | 李亚萍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8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咨询地址:许昌市尚德路17号咨询联系人:张冉 王峥夏咨询电话:0374-3219525传真电话:0374-3219525
七、备查文件
1、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