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火箭: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审计服务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此次聘任,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邵芳贤、孙勇毅、段英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