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火箭:关于2023年度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2024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5,393,42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9,634,392.04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之日起自本公告发布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原因,公司总股本由原审议议案中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55,393,420股,增加至155,393,534股(期间可转债转股增加114股)。
如本公告发布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
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利润分配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5,393,5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19999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5799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权益分派涉及的可转债权益调整情况
本次实施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涉及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箭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蓝关街道峣山路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宁星华 许青山
电话:029-82829481
传真:029-82829492
电子邮箱:info@zthj.com
八、备查文件
(一)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