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火箭:《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规定》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推动公司科学化及规范化发展,根据《国资管理“三重一大”决策管理规定》及《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相关制度等文件指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根据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三重一大”决策管理规定。
第三条 “三重一大”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决策应坚持公司党委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各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以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二)科学决策
“三重一大”决策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和酝酿论证管理,不断强化决策论证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务实高效决策。
(三)民主决策
“三重一大”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凝聚各方智慧,按规定履行相关民主程序,公开应予公开的事项,不断增强决策透明度和职工的参与度。
(四)依法决策
“三重一大”决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公司规章制度及上市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单位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权谋私。
(五)分级决策
“三重一大”决策应按照授权范围,实行分级决策管理,在授权经营和管理权限范围内决策,不得超越权限范围内决策,不得越权限决策。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方面,应按规定和要求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工会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的应当集体决策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三)领导班子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
(四)安全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职工监事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一般包括:
(一)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人员;
(二)公司监事、职工监事人员;
(三)公司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中层领导干部;
(五)向子公司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等;
(六)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一般包括:
(一)融资、担保方案;
(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三)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
(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
(五)重点研发项目事项;
(六)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规定的由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一般包括:
(一)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对外大额度捐赠、赞助;
(三)超预算的资金调用和使用;
(四)超过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五)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九条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具体范围、额度、决策形式依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目录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四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目录及时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范围、额度标准、决策形式等具体事项,确保对“三重一大”决
策制度的贯彻落实符合上级组织和公司的规定要求。
第三章 “三重一大”决策形式第十条 “三重一大”决策的决定应当采取会议表决形式,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表决。表决方式可以书面、口头或举手等形式表示。
第十一条 禁止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并在事后及时向公司领导班子报告,领导班子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二条 公司采取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党委会议作为“三重一大”决策的会议组织形式。
第十三条 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订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并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应当按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法定人员参加会议方可召开。会议决策一般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党内决策会议应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但参与决策人员三分之一以上不同意的,应慎重决定,待进一步听取意见和论证后再讨论决定。
(二)总经理办公会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进行表决时,参与决策人员三分之一以上不同意的,应慎重决定,待进一步听取意见和论证后再讨论决定;二分之一以上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待
酝酿成熟后再上会讨论决定。
(三)超出决策范围的决策事项,在初审或审议后应及时提交上一级决策机构进行批准。
(四)参加“三重一大”决策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对会议未定或决定不对外公开的事项以及会议讨论情况,不得对外泄露。
(五)按照规定实行决策回避制度,在讨论与参会人员有关联关系的事项时,相关参会人员应回避表决。
(六)各项决策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出席“三重一大”决策会议决策人员可以对决策事项提出同意、不同意、弃权3种意见。
第十七条 “三重一大”决策的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部门及人员、记录人员等基本情况;
(二)决策议题和方案;
(三)审议过程及出席会议人员的意见和表态;
(四)主要分歧意见;
(五)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会议记录或纪要在签署前应送会议出席人审阅,出席人认可记录或纪要后,履行签字手续。
会议记录或纪要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出席决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调阅会议记录或纪要。
第四章 “三重一大” 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八条 “三重一大”决策一般经过以下程序:
(一)研究论证;
(二)集体决定;
(三)组织实施;
(四)监控评估。
第十九条 研究论证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业务部门牵头进行调研论证并形成“三重一大”实施方案。
(一)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研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牵头部门应在提交决策会议前,现行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形成技术论证报告。技术方案论证结论按照技术专家意见出具,由项目主管公司领导签字负责。
(二)涉及对外投资、资产调整、利益调配、产权转让、融资担保、企业改制、清算破产、兼并重组、公司上市等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三重一大”决策,牵头部门在提交决策会议之前,应先行组织法律、财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内部项目可行性论证,内部可行性论证一般采取会议形式,由与会人员在会议结束后填写《中天火箭“三重一大”项目论证登记表》(见附件1)发表意见。因特别紧急事项不能召开会议的,牵头部门应在项目提交决策会议2天前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由相关部门分别会签《中天火箭“三重一大”项目论证登记表》发表意见。
(三)涉及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综合办公室应按照干部选拔原则、程序和公司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并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
(四)牵头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技术论证、可行性论证,并应对论证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研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未经技术论证,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三重一大”决策项目未经可行性论证或会签,均不得提交决策会议讨论。
(五)决策项目应尽可能考虑多种可行性方案,可行性方案应该既有定量分析,也有定性分析,引用的数据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内容应全面科学。
(六)项目方案应对项目实施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识别和判断,并提出防范预案。
第二十条 建立完善的重大决策法律审核把关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单位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经营管理类)等内容,都应进行法律审核把关。
第二十一条 集体决定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召开“三重一大”决策会议,按照“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议事表决规则进行审议、表决。同时应明确负责人和牵头实施部门。
决策会议应按照预定议题进行,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实施方案经会议决定同意后,根据会议决议填写《中天火箭重大决策会议决定表》(见附件2)。
第二十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经会议决定同意后,按照授权范围和有关规定应向上级决策机构或单位报批、备案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单位报批或备案。
第二十三条 涉及投资、借贷、担保、重要经济合同等与大额度资金运作有关的事项,决策后,不得擅自变更资金投向和使用范围,确需变更的应重新做出决策。
第二十四条 组织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分解和细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制定和完善各项落实措施。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决策会议决策后,应按照公司领导分
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如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明确一名公司领导牵头。
(二)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
(三)对涉及投资、借贷、担保、重要经济合同等与大额度资金运作有关的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资金投向和使用范围,确需变更的应重新作出决策。
(四)“三重一大”决策实施部门应当将决策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根据权限、事项及时向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公司领导等汇报。
第二十五条 监控评估阶段的任务是确保经同意的实施方案按计划执行,对实施方案的质量作进一步的审查和评价,防范风险,在必要时修改和补充方案。
“三重一大”决策实施方案承办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决策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应当及时提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改实施方案的建议。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召开会议复议,做出决策,避免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党委应积极推动“三重一大”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机关和公司党委决策部署、规章制度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向上级反映。
第五章 “三重一大”决策党委前置审议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重大问题、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需进行党委前置审议,即先提交公司党委会审议同意后再提交
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党委参与“三重一大”决策前置程序主要内容按照《党委决策及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
第六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应列入经营管理监督和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建立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检查机制。
第三十条 所属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的决定和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公司有权责令停止决定或执行。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上级单位发现“三重一大”决策在决定和执行过程中,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有权责令停止相关事项。
第三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构应组织协调“三重一大”决策归口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三重一大”决策的组织机构、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和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二)督促检查“三重一大”决策和制度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三)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将公司领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向公司党委及上级单位汇报。
(四)负责参与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人员、法律顾问及监事会人员有权参与“三重一大”决策过程,列席相关会议,并且有权利发表独
立意见。及时保证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上级单位的信息交流,汇报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相关情况。并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内部审计部及上级单位的的监督检查,保证提供“三重一大”决策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第三十四条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将作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廉政的重要内容;作为公司事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三十五条 公司自觉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依职对“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 “三重一大”决策责任划分:
(一)总经理是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组织、督促、检查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决策程序的完善,严格按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负责监管。
(二)分管公司领导对论证工作和备选决策方案及倾向性方案负责,领导、组织、督促、检查业务部门的论证工作,保证备选方案及倾向性方案按要求报送“三重一大”决策会议承办部门。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负责。
(三)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四)“三重一大”决策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工作,按职责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各业务部门“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工作
(五)业务部门负责提出业务范围内“三重一大”决策议题、
承办“三重一大”决策实施方案的调研与论证工作。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对决策方案的可行性论证负责,保证论证程序合法合规,调研论证尽职尽责,引用数据真实可靠,论证报告准确完整,相关参与人员责任明确,审核、会签手续完善齐备;
(六)“三重一大”决策会议承办部分负责人和决策会议记录人对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及时传递会议记录,督促会议参加人员履行签字手续,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或其他决策文件,及时成文和归档。
第三十七条 对下列情况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区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发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上级规定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决策制度或决策程序,以及制度不健全或决策程序不完善,致使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或决策程序,超越权限或个人擅自决策;
(三)未经可行性论证或在可行性论证中弄虚作假,致使“三重一大”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按规定应向上级单位报批、备案而未履行报批、备案手续的;
(五)上级单位明令停止重大决策规定或执行而不停止决定或执行,或不及时停止决定或执行,造成经济损失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进行重大决策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各部门需以国家法律、集团公司制度、公司章程及各项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为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的依据。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执行,同时原《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规定》(司发〔2022〕12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项目论证
登记表
2.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会议决
定表
3.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1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项目论证登记表编号: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论证形式 | 会签() 会议() | 论证时间 | 项目论证负责人 | ||
科技委/专家意见 | |||||
承办部门 意见 | |||||
财务部门 意见 | |||||
内审部门 意见 |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
法律顾问意见/外聘律师事务所意见 | |||||
公司分管 领导意见 | |||||
备注 |
牵头部门(盖章)填表人:
附件:2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会议决定表编号: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重大决策议题 | |||||
会议形式 | |||||
时间 | |||||
地点 | |||||
主持人 | |||||
列席单位和人员 | |||||
会议前确认事项 | 1.重大决策酝酿论证表是否提交;2.各种方案材料是否完成齐备;3.主要领导同意上会;4.会议出席人超过出席会议人员三分之二。 会议承办部门领导签字: | ||||
会议讨论意见 | 业务部门对议题和论证方案进行说明,提出倾向性意见: 业务部门领导签名:分管公司领导签名: | ||||
财务总监意见: | 纪委书记意见: | 法律顾问意见: | |||
表决会签 | |||||
表决结果 |
填表人:
附件:3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目录
1.重大决策事项
主要项目 | 具体项目 | 权限标准 | 决策机构 | 主要业务 部门 | |||||||
是否党委前置审议 | 股东 大会 | 董事会 | 监事会 | 总经理 办公会 | 党委 会议 | 职工代表大会 | |||||
1.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 1.1.1全集团开展的各项重大活动 | 传达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重大举措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重要决策部署及重大举措 | 批准 | ||||||||||
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重大活动实施方案 | 党的建设、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类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 | ||||||||
系统综合类 | 批准 | ||||||||||
各专项业务类 | 批准 | ||||||||||
根据自身需要开展的各项重大活动方案 | 党的建设、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类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 | ||||||||
系统综合类 | 批准 | ||||||||||
各专项业务类 | 批准 | ||||||||||
1.1.2重要规章制度 | 公司章程修订 | 是 | 批准 | 审议 | 证券事务部 | ||||||
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 | 批准 | 审议 | 证券事务部 |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批准 | 审议 | |||||||||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制订 | 批准 | 证券事务部 | |||||||||
经营管理相关制度 | 员工薪酬制度 | 批准 | 审议 (涉职工利益) | 综合办公室 | |||||||
机构设置制度 | 批准 |
主要项目 | 具体项目 | 权限标准 | 决策机构 | 主要业务 部门 | |||||||
是否党委前置审议 | 股东 大会 | 董事会 | 监事会 | 总经理 办公会 | 党委 会议 | 职工代表大会 | |||||
一般管理制度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党的建设、干部管理、考核奖惩、保密和反间谍安全防范等方面的一级制度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1.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 1.1.2重要规章制度 | 董事会其它制度 | 批准 | 审议(涉职工利益) | 证券事务部 | ||||||
1.1.3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 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 批准 | 审议 | 综合办公室/ 各相关部门 | |||||||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 是 | 批准 | 审议 | 综合办公室 | |||||||
1.1.4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 各业务部门年度工作报告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总经理年度工作报告 | 是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是 | 批准 | 内部审计部 | ||||||||
1.1.5“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 |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目录 | 是 | 批准 | 审议 | 综合办公室/ 证券事务部 | ||||||
1.2发展战略 | 1.2.1发展规划 | 业务领域、管控模式、组织架构和定位 | 是 | 批准 | 审议 | 综合办公室 | |||||
公司市场销售战略规划 | 批准 | 市场部 | |||||||||
1.2.2综合规划 | 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 | 是 | 批准 | 审议 | 初审 | 经营计划部 | |||||
1.2.3专项规划 | 公司技术创新、人力资源等专项规划 | 批准 | 各归口部门 |
主要项目 | 具体项目 | 权限标准 | 决策机构 | 主要业务 部门 | ||||||
是否党委前置审议 | 股东 大会 | 董事会 | 监事会 | 总经理 办公会 | 党委 会议 | 职工代表大会 | ||||
1.2.4三年滚动规划 | 公司三年滚动规划 | 是 | 批准 | 审议 | 经营计划部 | |||||
1.3 公司管理 | 1.3.1公司设立 | 设立子公司、分公司 | 是 | 批准 | 审议 | 初审 | 审议(涉职工利益,如企业改制、职工安置、补偿、身份转变、重组等事项) | 综合办公室 | ||
1.3.2公司清理、注销 | 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清算注销 | 是 | 批准 | 审议 | 初审 | 综合办公室 | ||||
1.3.3子公司管理 | 全资、控股公司章程、三会决策权限等 | 批准 | 证券事务部 | |||||||
1.4 公司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 | 1.4.1内部体制改革 | 公司改制 | 是 | 批准 | 审议 | 证券事务部 | ||||
1.4.2对外兼并、收购 | 公司对外并购成立公司 | 是 | 批准 | 审议 | 综合办公室 | |||||
1.4.3公司上市 | 公司IPO及借壳上市 | 是 | 批准 | 审议 | 证券事务部 | |||||
1.5 产权转让 | 1.5.1产权(资产)无偿划转 | 公司涉及资产、产权无偿划转 | 是 | 批准 | 审议 | 财务部/ 证券事务部/ 内部审计部 | ||||
1.5.2产权(资产)有偿转让及评估备案 | 公司涉及国有产权转让事项 | 是 | 批准 | 审议 | 财务部/ 证券事务部 内部审计部 | |||||
1.6会计核算 | 1.6.1财务决算方案 | 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是 | 批准 | 审议 | 初审 | 财务部 内部审计部 | |||
1.6.2重要会计政策、 | 公司重要会计政策的制定与变更 | 批准 | 审议 | 财务部/ 内部审计部 |
主要项目 | 具体项目 | 权限标准 | 决策机构 | 主要业务 部门 | ||||||
是否党委前置审议 | 股东 大会 | 董事会 | 监事会 | 总经理 办公会 | 党委 会议 | 职工代表大会 | ||||
会计评估 | 聘用或者解聘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 | 是 | 批准 | 审议 | 初审 | 财务部/ 内部审计部 | ||||
1.6.2坏账损失 | 公司坏账损失核销 | 批准。单笔金额300万(含)以上 | 批准。单笔金额100万(含)以上 | 批准。单笔金额100万(不含)以内 | 财务部 | |||||
1.7预算管理 | 1.7.1预算管理 | 公司年度全面预算(含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及调整 | 是 | 批准 | 审议 | 初审 | 财务部/ 内部审计部 | |||
1.8业绩考核 | 1.8.1业绩考核目标值 | 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 是 | 批准 | 经营计划部 财务部 综合办公室 质量技术部 | |||||
各部门年度经营业绩、安全、保密、质量等责任书 | 是 | 批准 | ||||||||
1.8.2经营业绩考核 |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年度考核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1.9利益调配及奖惩 | 1.9.1利润分配 |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是 | 批准 | 审议 | 财务部/ 证券事务部 | ||||
1.9.2经营层奖励 | 经营层薪酬 | 是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1.9.3人员激励 | 骨干人才中长期激励计划实施方案 | 是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公司企业年金政策重大调整 | 是 | 批准 | 审议 | 综合办公室 |
主要项目 | 具体项目 | 权限标准 | 决策机构 | 主要业务 部门 | ||||||
是否党委前置审议 | 股东 大会 | 董事会 | 监事会 | 总经理 办公会 | 党委 会议 | 职工代表大会 | ||||
1.9.4人才队伍建设 | 各类人才职业发展体系建设方案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公司新进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公司重大荣誉奖励政策及评选推荐结果向四院、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推荐的重大荣誉奖励推荐结果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1.10机构调整 | 1.10.1公司组织机构调整 | 公司经营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 是 | 批准 | 审议 | 综合办公室 | ||||
公司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和业务部门职能定位调整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公司董事会直属部门机构设置、编制和职能定位调整 | 批准 | 证券事务部 | ||||||||
1.11领导班子建设 | 1.11.1领导班子建设 | 公司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建设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及子公司领导班子建设方案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公司中层领导人员职数、职务名称和职务层次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数、职位名称、级别等,直属董事会管理高管人员由董事会解聘 | 是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数、职务名称和职务层次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1.12党的建设 | 1.12.1党的体系建设 | 公司党建工作体系建设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1.12.2请示报告 | 向上级单位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1.12.3党 | 落实上级党委对公司党组织设置和党组织职数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主要项目 | 具体项目 | 权限标准 | 决策机构 | 主要业务 部门 | ||||||
是否党委前置审议 | 股东 大会 | 董事会 | 监事会 | 总经理 办公会 | 党委 会议 | 职工代表大会 | ||||
的组织建设 | 的确定事项 | |||||||||
落实上级党委对公司党群系统重大评选表彰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1.12.4思想建设 | 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政策、工作部署、重大问题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1.12.5企业文化建设 | 公司企业文化规划及方案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1.12.6思政建设 | 公司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1.12.7党组织工作机构 | 公司本级各部门及子公司党组织设置和职数确定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1.12党的建设 | 1.12.8统战、群团工作 | 职工民主建设 | 是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班组建设规划及方案 | 批准 | 审议 | 综合办公室 | |||||||
统一战线、工会及共青团重要工作事项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1.12.9党的反腐倡廉建设 |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重点任务安排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公司惩防体系建设规划及方案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落实上级党委相关规划及方案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党委管理干部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事项和对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处理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主要项目 | 具体项目 | 权限标准 | 决策机构 | 主要业务 部门 | ||||||
是否党委前置审议 | 股东 大会 | 董事会 | 监事会 | 总经理 办公会 | 党委 会议 | 职工代表大会 | ||||
1.12.10八项规定精神要求 |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重要事项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1.13安全保密稳定 | 1.13.1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 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意见 | 是 | 批准 | 审议 | 安全保障部 质量技术部 | ||||
较大及以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意见 | 批准 | 安全保障部 质量技术部 | ||||||||
1.13.2重大泄密事件处理 | 上级机关通报的涉及公司泄密或国家安全的事件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1.13.3重大信访维稳事件 | 重大信访维稳事件处理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各相关部门 | |||||||
1.13.4特别重大经济纠纷处理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且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其他涉及公司重大权益或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 | 是 | 批准 | 审议 | 综合办公室/各相关部门 | |||||
1.13.4重大风险、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 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 是 | 批准 | 内部审计部/各相关部门 | ||||||
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 | 是 | 批准 | 内部审计部/各相关部门 | |||||||
年度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 是 | 批准 | 内部审计部/各相关部门 | |||||||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重大政策调整与体制变化 | 是 | 批准 | 内部审计部/各相关部门 |
主要项目 | 具体项目 | 权限标准 | 决策机构 | 主要业务 部门 | ||||||
是否党委前置审议 | 股东 大会 | 董事会 | 监事会 | 总经理 办公会 | 党委 会议 | 职工代表大会 | ||||
公司合规管理体系 | 是 | 批准 | 内部审计部/各相关部门 | |||||||
公司年度法治工作报告 | 是 | 批准 | 内部审计部/各相关部门 | |||||||
1.13.5其他突发事件 | 突发的消防、公共安全、环保、卫生等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处理 | 是 | 批准 | 审议(特殊情况可先批准后向董事会报告) | 综合办公室/ 各相关部门 |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主要项目 | 具体项目 | 权限标准 | 决策机构 | 主要业务 部门 | ||||||
是否党委前置审议 | 股东 大会 | 董事会 | 监事会 | 总经理 办公会 | 党委 会议 | 职工代表大会 | ||||
2.1公司领导人员聘任 | 2.1.1公司中层领导 | 聘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向子公司推荐执行董事、监事等成员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2.1.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聘任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2.1.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职工监事 | 聘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 是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 ||||||
选举公司董事长 | 是 | 批准 | ||||||||
聘任公司监事 | 是 | 批准 | ||||||||
聘任公司职工监事 | 是 | 批准 | 审议 | |||||||
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 | 是 | 批准 | ||||||||
2.2其他人员聘任 | 2.2.1成熟人才聘任 | 聘任公司需要的技术、管理等成熟人才 | 批准 | 综合办公室 | ||||||
技术职务体系正职的聘任和解聘 | 批准 |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主要项目 | 具体项目 | 权限标准 | 决策机构 | 主要业务 部门 | |||||||
是否党委前置审议 | 股东 大会 | 董事会 | 监事会 | 总经理 办公会 | 党委 会议 | 职工代表大会 | |||||
3.1年度投资计划 | 3.1.1年度投资计划 | 公司年度经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金额在2亿元(含)以内的方案,并履行国资备案程序 | 是 | 批准 | 审议 | 财务部/ 经营计划部 | |||||
2亿元(不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案,并履行国资审批程序。 | 是 | 批准 | 审议 | 初审 | 财务部/ 经营计划部 | ||||||
3.2融资和担保 | 3.2.1公司贷款 | 以公司名义的所有贷款 | 批准 | 审议 | 财务部/ 内部审计部 | ||||||
3.2.2发行有价证券 | 公司有价证券发行方案 | 是 | 批准 | 审议 | 财务部/ 证券事务部 | ||||||
3.2.3委托贷款 | 申请股东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对外提供担保 | 是 | 批准 | 审议 | 初审 | 财务部/ 内部审计部 | |||||
3.3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 3.3.1公司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 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属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除了进行论证、招标外,还根据具体发生金额及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确定决策机构 | 发生金额在400万~1000万 | 是 | 批准 | 审议 | 财务部/ 内部审计部/ 综合办公室/ 经营计划部 | ||||
发生金额在1000万以上 | 是 | 批准 | 审议 | ||||||||
3.3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 3.3.2公司专项工程 | 单个研发项目投入超300万的项目立项 | 批准 | 财务部/ 内部审计部/ 综合办公室/ |
主要项目 | 具体项目 | 权限标准 | 决策机构 | 主要业务 部门 | |||||||
是否党委前置审议 | 股东 大会 | 董事会 | 监事会 | 总经理 办公会 | 党委 会议 | 职工代表大会 | |||||
经营计划部 | |||||||||||
3.4公司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 | 3.4.1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 | 单项合同在200万以上的项目,属于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除了进行论证、招标以外,还根据具体发生金额及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确定决策机构 | 发生金额在200万-1000万 | 批准 | 审议 | 财务部/ 经营计划部/ 各归口部门 | |||||
发生金1000万以上 | 批准 | 审议 | |||||||||
3.5公司年度资产项目处置 | 3.5.1公司年度资产项目处置方案 | 单台(套)转让金额(账面净值)在100万元以内(不含)、或者单批次转让金额(账面净值)在800万元以内的经营性仪器、设备资产项目处置方案(履行备案制度) | 是 | 批准 | 审议 | 经营计划部 财务部 | |||||
3.6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 | 3.6. 1采购大宗物资购买服务 | 同一规格型号物资,单笔超100万元的采购,属于大宗物资采购,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要进行招标;购买服务金额超过100万元标的内容的,也应进行招标或竞争性谈判。 | 预算内超过500万元 | 批准 | 各归口部门 | ||||||
预算外 | 批准 | 审议 | 初审 | ||||||||
3.7公司股权投资 | 3.7.1公司股权投资 | 年度投资计划、投资方案,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面的重大事项 | 是 | 批准 | 审议 | 初审 | 证券事务部 |
4.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主要项目 | 具体项目 | 权限标准 | 决策机构 | 主要业务 部门 | |||||||
是否党委前置审议 | 股东 大会 | 董事会 | 监事会 | 总经理 办公会 | 党委 会议 | 职工代表大会 | |||||
4.1年度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 4.1.1年度预算内公司自有资金调动和使用 | 预算内单笔资金超过3000万元的支出(统筹费、项目拨款与筹融资除外) | 是 | 审议 | 财务部/ 内部审计部 | ||||||
4.2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 4.2.1超预算或预算外公司自有资金调动和使用 | 预算外的资金支出 | 是 | 批准 | 审议 | 初审 | 财务部/ 内部审计部 | ||||
4.3对外大额捐赠、赞助 | 4.3.1对外捐赠、对外非广告性赞助 | 按国资管理要求走完备案程序后由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 是 | 批准 | 财务部/ 内部审计部 | ||||||
4.4关联交易事项 | 4.4.1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需严格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的关联交易或交易金额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 | 批准 | 财务部/ 证券事务部 |
主要项目 | 具体项目 | 权限标准 | 决策机构 | 主要业务 部门 | |||||||
是否党委前置审议 | 股东 大会 | 董事会 | 监事会 | 总经理 办公会 | 党委 会议 | 职工代表大会 |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的关联交易且交易金额大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 批准 | 审议 |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 批准 | 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