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羽臣: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权日)》,并于2023年6月8日在公司内部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7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2023年6月17日公示期满,除激励对象张帆、高艳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