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象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8  海象新材(003011)公司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6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公司需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因此公司需追溯调整2022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399,447.68元,盈余公积增加1,255.86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11,932.19元,未分配利润增加386,259.63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变更。新会计政策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