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象新材: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5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187,5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93,75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1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6)。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676,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53,780股后的100,822,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2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1.71元/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上述调整自2023年5月2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676,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53,780股后的100,822,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246,66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0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0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由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因
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0,246,666元÷102,676,000股*10=2.945836元/10股,即每股现金红利=0.2945836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945836元/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1.7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1.42元/股,自2023年10月18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31.71元/股-0.2945836元/股=31.42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数量,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7,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0,000,000元÷31.42元/股=2,227,880.3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7%;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000,000元÷31.42元/股=1,113,940.1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