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象新材: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购买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3、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676,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53,780.00股后的100,822,2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配已于2023年10月18日完成。
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购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0,246,666元÷102,676,000股*10=2.945836元/10股,即每股派息额=0.2945836元/股。
购买价格调整结果: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15.59-0.2945836=15.3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调整符合《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购买价格为15.30元/股。本次调整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应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海象新材调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相关事项符合《指导意见》《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