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象新材: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09 月15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9 月15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9 月15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 号3 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周林先生。
7、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0,756,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0.045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39,359,74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72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96,4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720%。
(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共37 人,代表股份1,396,68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23%。
(5)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结果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股)
比例
股数
(股)
比例
股数
(股)
1.00
《关于修订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津
贴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
情况
40,694,740 99.8493% 28,200 0.0692% 33,200 0.0815% 0
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
1,335,280 95.6039% 28,200 2.0191% 33,200 2.3771%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骐、罗毅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