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不超过2023年9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167,571,179.87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2023年9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67,571,179.87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