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承诺特定期间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鹏控股”)董事会于2023年10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宁波利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华盛昌陶瓷有限公司、广东裕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交的《关于自愿承诺所持限售股解禁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主体及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宁波利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0,379,778 | 29.87% |
佛山华盛昌陶瓷有限公司 | 162,000,000 | 13.81% |
广东裕和商贸有限公司 | 18,000,000 | 1.53% |
合计 | 530,379,778 | 45.22% |
二、承诺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更好地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本着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承诺:自本企业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之日起六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0日至2024年4月20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企业持有的东鹏控股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送股、转增、配股和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按
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所持限售股解禁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